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但在交货前夕,甲派员调查乙的偿付能力,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遂暂时不向乙交付货物,甲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违约请求权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A.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D.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A.乙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乙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为合同信用极差单位
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E.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正在转移资产,企图逃避债务
A.乙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如果出现严重亏损,且危害付款之虞,甲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B.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