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除温江区,郫都区,龙泉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之外,其余限购区域可以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补缴不得超过3个月
B.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11区购房
C.温江区、郫都区,龙泉区,市区和高新区的社保满足首尾月为公司缴纳,中间个人缴纳不超过6个月,仍可购房
D.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果满足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3个月以上为工作单位缴纳,剩下为个人缴纳的成都社保可在新都区,双流区购买
A、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B、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营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C、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只要满足“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条件,就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D、只要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拥有住房的,都不能再在相应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E、通过投靠方式获得户籍的父母不得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
A.满足社保条件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近 3 年内连续 24 个月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 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B.满足个人所得税条件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近 3 年内连续 24 个月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 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C.满足个人所得税条件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近 3 年内连续 24 个月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2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D.满足社保条件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近 3 年内连续 24 个月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2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A.提供近3个月单位连续缴纳的成都社保缴存明细
B.提供近24个月单位连续缴纳的成都社保缴存明细
C.迁入锦江区户籍满一年,且提供近12个月单位连续缴纳的锦江区社保缴存明细
D.提供近两年锦江区连续24个月(含)以上收入证明
A.青白江区
B.高新南区
C.温江区
D.彭州市
A.非京籍家庭,在京连续60个月纳税或社保,其中近3年连续缴纳通州区纳税或社保,限购一套
B.非京籍家庭,在京连续60个月纳税或社保,其中累积3年连续通州区缴纳纳税或社保,限购一套
C.京籍家庭,名下无任何房产,可在通州区购买两套住宅
D.京籍家庭,其家庭名下已有一套本市住房,因此不可在通州区购买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