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于2007年6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
A.2007年6月10日
B.2007年6月20日
C.2007年8月5日
D.2007年8月12日
B、2007年6月20日
A.2007年6月10日
B.2007年6月20日
C.2007年8月5日
D.2007年8月12日
B、2007年6月20日
216
217.02
240
241.02
A.210
B.216
C.240
D.241
A.126
B.127.02
C.140
D.141.02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16
B.217.02
C.240
D.241.02
A.467.3
B.472.3
C.552.3
D.285
A.467.3
B.472.3
C.552.3
D.285
(2)2007年1月1日取得专门借款,本金为30 000万元,利率为9%,3年期,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3)另外有两笔一般借款:2006年11月1日取得一般借款,本金为18 600万元,利率为6%,3年期,每年付息到期还本;2006年12月1日取得一般借款,本金为15 000万元,利率为8%,5年期,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4)2007年支出如下:①1月1日,支付购买工程物资价款和增值税18 000万元;②2月1日,支付建造人员职工薪酬3 150万元;③3月1日,将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建造生产车间,该产品的成本为18 00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15 000万元,当初购买该材料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 550万元,该产品计税价格为30 000万元,增值税率17%;④3月31日,为本月用于该生产车间建造的产品交纳增值税2 550万元;假定公司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每月按30天计算,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的短期投资,假定短期投资年收益率为6%,于每个月末收取。
要求:计算甲公司1、2、3月份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并做出相关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