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基本条件包括()。
A.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计算而缴纳的税额
B.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而不拘泥于名称
C.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
D.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应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裁定
A.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计算而缴纳的税额
B.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而不拘泥于名称
C.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
D.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应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裁定
A.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税款
B.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据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计算而缴纳的税额
C.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不拘泥于名称
D.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E.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除另有饶让抵免规定的除外)
A.企业选择的抵免方式一经选择,10年内不得改变
B.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C.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可以无期限向后抵免
D.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虽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但因名称不为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可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
A.以境内、境外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按照25%的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B.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虽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但因名称不为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可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
C.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直接控股的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D.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A.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企业应向境外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而不应作为境外已交税额向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B.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不属于对方国家的应税项目,却被对方国家(地区)就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C.企业就境外所得在来源国纳税时适用税率高于税收协定限定税率所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D.对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若是税收协定非适用所得税项目,或来自非协定国家的所得,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不应作为境外已交税额向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A.居民企业在境外错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B.居民企业在境外分支机构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C.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
D.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税款
A.当期可实际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
B.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不能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的境外分国别(地区)的所得税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收抵免额
D.由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才能适用间接抵免政策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A.2
B.3
C.5
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