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对钱某享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息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下列四种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B.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C.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解析:(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项BC错误(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故选项A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