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的父亲去世。随后,楠楠将表姑告上法庭,要求判定父亲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楠楠的家庭原本是一个平静、幸福的三口之家,从小她就感受着家庭的亲情和关爱。自表姑王丽与父亲刘仪有不正当关系后,导致父母于2002年4月离婚。2008年1月,刘仪经检查发现患有肝癌,随即做了手术。3月下旬,癌细胞扩散,在刘仪无法站立和说话的情况下,王丽隐瞒了血亲关系,要求婚姻登记人员到病房办理了结婚登记。去世前,刘仪书写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将自己30万元存款做了分割:王丽12万,楠楠18万,但对自己的4间住房没有做处理,房子应由自己继承。楠楠认为王丽与父亲刘仪的婚姻无效。
王丽认为,刘仪与其前妻婚后不久即因性格不和经常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一致离婚,并无所谓“第三者”问题。刘仪患病后,她日夜守候、精心照料,使刘仪对她产生强烈依恋。王丽说,自己虽然是刘仪的表妹(其外祖父母是刘仪的外祖父母),但为了能以妻子的身份请假照顾他,也为了满足亲朋好友的愿望,她与刘仪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已经因刘仪的去世而自然消失,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要求继承刘仪住房和12万元存款。请依据案例回答下述问题。
1. 刘仪和王丽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2. 登记人到病房办理结婚登记是否违法?
3. 王丽能否得到刘仪遗嘱中给她的12万元?
4. 王丽能否以继承人身份分得刘仪的其他遗产?
5. 刘仪死后是否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