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乙、丙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B.乙、丙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C.丙、丁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D.乙、丙、丁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1)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其中,甲出资180万元(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乙出资15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
(2)公司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公司由丙同时担任副经理和监事
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02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6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
(1) 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了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 决定于2006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15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A.乙视为不同意转让
B.乙视为同意转让
C.丙应当购买甲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D.如果丙不购买,那么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
A.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25000元
B.甲以其对丁享有的债权1万元出资
C.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
甲、乙、丙、丁拟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共以货币6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8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各股东都在成立之时首次出资都只缴纳30%,其他部分在5年内缴足。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乙担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经理应当负责召集和主持。
A公司成立后经营顺利,迅速发展,于2008年6月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09年一季度发生下列事项: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1年前戊曾因挪用公司财产被判刑6个月。
(2)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8000万元,公司决定2009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3)公司董事丁决定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3)股东大会会议救济制度是否规定?
(4)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三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5)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6)公司董事丁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是否规定?
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鑫荣公司总经理。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过股东会。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不知情的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2)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3)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并说明理由。 (4)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A.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戊承担连带责任
B.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