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信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5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20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150万元,上期留抵10万元,则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万元
A.4
B.14
C.16
D.15
D、15
A.4
B.14
C.16
D.15
D、15
A.72.45
B.104.65
C.68.3
D.100.5
A.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B.销售无形资产
C.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D.转让土地所有权
A.A公司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B.A公司属于软件设计企业
C.A公司属于动漫设计企业
D.A公司属于外贸企业买入研发服务并向境外单位提供
A.14.8
B.15.12
C.15.1
D.1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15.3万元。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成本为()万元。
A.270
B.280
C.300
D.315.3
A.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B.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D.增值电信服务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井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0元;(2)销售本企业2015年购选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248600元,已提折旧158700元,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l3000元;(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元;(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40000元、增值税税额239200元;(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36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纳税人取得的地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9年8月期末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805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