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公司与大兴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香河公司以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大兴公司生产的一批A产品。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15万元,其中成本为20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万元,交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30万元;大兴公司用于交换的A产品的成本为19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为220万元,香河公司另支付补价27.4万元。大兴公司为换入该项金融资产另支付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用1.2万元。香河公司将换入的A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大兴公司将换入的金融资产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香河公司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为220万元
B.大兴公司换入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231.2万元
C.香河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万元
D.大兴公司应确认的损益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