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
A.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时,以基期的质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
B.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时,以报告期的质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
C.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时,以基期的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
D.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时,以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
A.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作为同度量因素的数量指标固定在报告期
B.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作为同度量因素的质量指标固定在报告期
C.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作为同度量因素的数量指标固定在基期
D.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作为同度量因素的质量指标固定在基期
E.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和数量指标综合指数,作为同度量因素的指标都固定在基期
编制总指数的两种形式是()。
A.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
B.综合指数和平均数指数
C.算术平均数指数和调和平均数指数
D.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