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
B.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C.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及工程款同期支付
D.承包人在双方确认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工程师确定是否调整价款
A.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
B.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C.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及工程款同期支付
D.承包人在双方确认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工程师确定是否调整价款
A.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应以该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B.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应确定新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C.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B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D.业主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
E.在有利于业主利益时,承包商能够自主实行变更
A.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B.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若原合同未履行完毕,且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和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
C.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若原合同未履行完毕,且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和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D.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若原合同未履行完毕,且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和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
A.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B.分包人须服从由发包人直接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C.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所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负责
D.分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某项计日工单价时,应按工程变更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
B.承包人通知发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双方应按计日工方式予以结算
C.现场签证的计日工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不同时,应按工程变更有关规定进行价款调整
D.施工各期间发生的计日工费用应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A.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发包人实际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项目结算价款应按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C.承包人现场签证金额不应列入期中支付进度款,在竣工结算时一并处理
D.进度款的支付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和約定比例计算,一般不低于60%,不高于90%
A.直线法计算的折旧
B.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C.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D.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A.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30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B.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C.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烟叶的当天
D.烟叶税的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A.对于已完工程的计算价款计算时,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
C.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不可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D.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
A.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
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的,应按变更事件的有关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C.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同的方法进行调整
D.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投标人在投标时未予以填报的,合同实施期间不予增加
A.合同约定垫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按合同约定返还垫资利息
B.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C.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D.垫资达到合同总和一定比例以上时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