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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赵某拥有三套住房,一套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套于2021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每月租金收入1200元;还有一套于9月1日出租给李某,用于生产经营,每月租金5000元。2021年赵某所在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房产税,2021年赵某应缴纳房产税()元。

A.544

B.1088

C.1664

D.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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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某拥有三套住房,具体情况如下:一套供自己和家人使用;一套于2020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每月取得不含税租金1200元;另一套于9月1日出租给李某用于生产经营,每月不含税租金收入为5000元。则不考虑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财税〔2019〕13号),2020年李某应纳房产税为()元。

A.1088

B.1664

C.2688

D.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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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王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9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及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40万元的房产于2020年6月30日出租给他人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400元。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元。

A.288

B.840

C.1152

D.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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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天津居民王某2016年3月购入一套95平方米的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买价300万元。10月又购入一套150平方米的房产,买价500万元,11月将该套房产出租给个人居住,租金每月1万元。11月份王某将某上市公司股票卖出,取得股权转让书据,所载售价为8万元,随后购买了封闭式证券基金10万元(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王某2016年需缴纳房产税()万元。

A.0.08

B.0

C.0.24

D.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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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王某从2021年1月1日起出租其自有的一套住房,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每月租金收入3000元,全年共计36000元。王某上述租房所得在2021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2880

B.5760

C.2640

D.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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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021年1月1日,张某以市场价格将自建的一栋住宅楼出租给某公司职工居住,每月取得不含税租金60万元,租期2年。张某2021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86.40

B.8.64

C.28.80

D.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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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李某拥有两套住房,2021年将其中一套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李某出售该()

A.住房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将另一套住房与张某的一套住房互换,并向张某支付差价款40万

B.元,李某、张某交换住房均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为

C.4.2万元

D.3万元

E.1.8万元

F.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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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某商标使用权自2x19年7月1日出租给乙公司,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3年,每月租金收入100万元,每月月末收取当月租金。2x19年7月31日收到当月的租金及增值税合计106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万元),已办理入账手续。该商标权每月的摊销额为50万元,未发生其他相关费用。甲公司该商标权影响2x19年7月份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A.100

B.50

C.56

D.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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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亚主王某在某小区购买了四套住宅,其屮两套自住,一套给父母居住,另一套给儿子居住,业主大会中王某
拥有的业主投票权数是()票。

A.1

B.2

C.3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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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李某于2020年5月出租一套位于市中心的自有房产用于他人居住,租赁期为1年,按照市场价格取得租金每月8000元(不含增值税),2020年6月李某花费2000元对房产进行了修缮,取得的当月租金已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332元,税费支出均已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下列关于李某2020年6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应缴纳房产税320元

B.应缴纳房产税960元

C.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3.44元

D.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9.44元

E.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9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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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赵平、赵静二人为兄妹。二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7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1999年1月,赵平、赵静的父亲因病去世,当时留下遗嘱,房屋由赵平、赵静的母亲继承。谁料1999年2月,赵平、赵静的母亲因为操劳过度也一病不起,于1999年4月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赵平、赵静两人依法继承。1999年6月,由于赵静申请留美成功,要赴美学习,故赵平与赵静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分割事宜。赵静在临走前,双方约定房屋暂由赵平居住,待赵静回来后再办理分割事宜。2000年6月5日赵平在未告知赵静的情况下将整栋房屋作价给周海生,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并未向周海生告知财产属于两人共有,但告知了周海生目前房屋正在出租,答应由赵平自己出面,与张某夫妻解除租赁合同。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赵平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周海生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赵静结束学习回国后得知赵平卖房一事,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赵平所占的份额。问题:1)赵平、赵静的父母去世后,在分割楼房前,赵平、赵静对该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2)赵平、周海生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假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周海生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4)在此案中,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5)如果楼房已经分割完毕,赵平仅仅是想将其自己分得的部分出售,尚在与周海生磋商期间,张某夫妇知道后要求购买其分得的部分,赵静也要求购买赵平分得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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