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啤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0万元,另收取期限为3个月的包装物押金 10.6万元;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另收取期限为6个月的包装物押金22.3万元;2018年3月销售啤酒和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在本月逾期,因购买方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其押金各12.5万元。2019年6月该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A. 88.00
B. 89.46
C. 89.72
D. 71.61
A. 88.00
B. 89.46
C. 89.72
D. 71.61
A.11 000
B.12 000
C.14 000
D.15 000
A.11900
B.12117.95
C.11641.38
D.12553.85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万,进项税额40万,5月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8万元,6月销售收入9万元,计算2019年第2季度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单位万元)
A.1737.62
B.1951.93
C.2275.02
D.2972
A、3.05
B、3.12
C、3.66
D、3.97
A.6
B.6.1
C.6.88
D.6.78
A.72.45
B.104.65
C.68.3
D.100.5
A.(10+0.585+2.34)×10%=1.29(万元)
B.(10+0.585)×10%=1.06(万元)
C.[10+(0.585+2.34)÷(1+13%)]×10%=1.25(万元)
D.[10+0.585÷(1+13%)]×10%=1.05(万元)
A.16.25
B.13
C.14.95
D.14.3
A.(10+0.58+2.32)×10%=1.29(万元)
B.(10+0.58)×10%=1.058(万元)
C.[10+(0.58+2.32)÷(1+16%)]×10%=1.25(万元)
D.[10+0.58÷(1+16%)]×10%=1.05(万元)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4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高粱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高粱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
(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6)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1)甲酒厂外购小麦负担的进项税额及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分别说明理由。
(2)计算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酒厂收购荞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
(6)甲酒厂提供技术转让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缴纳,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