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同使用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的土地。已知甲企业使用其中的4/5,乙企业使用其中的1/5。2021年1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乙企业新征用耕地6000平方米。另知甲、乙企业共同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乙企业新征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2021年度,甲公司与乙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分别是()。
A.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25600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18400元
B.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25600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6400元
C.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48000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24002元
D.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48000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