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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为居民个人,2022年8月1日首次参加工作,当月起甲公司每月给其发放工资9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1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计算2022年10月甲公司应为吴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0
B.30
C.90
D.240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A.0
B.30
C.90
D.240
B.扶贫部门确认的边缘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
C.2021年1月1日后续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D.除新生儿和符合“特殊人员”类别的人员外首次参保的,自缴费的90日以后享受医保待遇(本年度医保待遇最早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A.1万
B.2.6万
C.3万
D.4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民2022年1月应当预扣预缴的税额。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2019年8月1日该客户抄表总示数为2932,9月1日抄表总示数为3367。
2019年10月8日,供电公司通过电话向该户第一次进行催费,该户对电费有疑义。
2019年10月9日,用户来供电营业厅办理了电表校验,并拒交8月电费。10月20日,该表校验结果误差为0.2%。
请分析各分档指标电量并计算该用户8月份电费。(电费计算中,会更改报装时间和抄表示数)
2019年8月1日该客户抄表总示数为2932,9月1日抄表总示数为3367。
2019年10月8日,供电公司通过电话向该户第一次进行催费,该户对电费有疑义。
2019年10月9日,用户来供电营业厅办理了电表校验,并拒交8月电费。10月20日,该表校验结果误差为0.2%。
请分析各分档指标电量并计算该用户8月份电费。(电费计算中,会更改报装时间和抄表示数)
A.马丁2020年8月1日来到中国,2020年10月31日离开中国
B.亨利2020年7月5日来到中国,2021年1月5日离开中国
C.琼斯2020年3月1日来到中国,2020年12月1日离开中国
D.路易2019年9月1日来到中国,2020年5月1日离开中国
A.在我国有住所,因学习在法国居住半年的张某
B.临时来华出差的外籍个人Timmy
C.在我国居住满2年,第3年回国探亲两个月的Anne
D.2022年1月2O日来华学习,1年后回国的Robert
A.2022年1月1日
B.2022年6月1日
C.2022年8月1日
D.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