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成公司与亮昌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一份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定金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3)如果开成公司于2001年4月18日交付了定金20万元,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定金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3)如果开成公司于2001年4月18日交付了定金20万元,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A.2019年4月1日
B.2019年4月20日
C.2019年4月12日
D.2019年4月24日
A.会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B.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C.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D.会对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A.2012年12月31日
B.2013年1月1日
C.2013年4月1日
D.2014年1月1日
A.3月5日
B.3月1日
C.4月1日
D.4月15日
在测试过程中,A企业的职工王某窃取了张某的技术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术秘密系窃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万元的转让费。张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术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李某向张某支付使用费后,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2001年12月,张某将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的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方法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对该方法发明进行实质审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以下情况: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该项方法发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时,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1日在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号,非法获利20万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经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赔偿金20万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的发明是否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并说明理由。
(2)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从何日起计算?
(4)指出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5)指出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丙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7)在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在甲公司还是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8)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侵权?并说明理由。
(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待摊费用的审查与调整
资料:审计人员于2001年2月10日对市属伟康公司进行了审计。在审查伟康公司200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待摊费用”项目时,通过查阅“待摊费用”账簿发现,该公司在7月1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期为一年的财产保险费60000元,当时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的借方,但在12月底该项保险费用已摊销完毕,该项业务的“待摊费用”已无余额。
要求:审计人员对这项业务表示恰当的审计意见,并建议该公司作适当的会计调整分录。
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线作为抵押,另外,由甲公司为A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甲公司与C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形式。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为“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A公司的本息还清时为止”。2022年5月1日,A公司无法清偿上述C银行的贷款,C银行向甲公司要求清偿,甲公司以应先就A公司提供的流水线拍卖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经查,A公司与C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甲公司与C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和责任承担顺序。要求:根据上述事实,结合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第小题: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A.2018年6月1日
B.2018年7月1日
C.2018年7月4日
D.2018年7月10日
A.0.38元/股
B.0.48元/股
C.0.47元/股
D.0.50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