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201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由甲或者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I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II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III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IV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I、II、III
B.I、II、IV
C.II、III、IV
D.I、III、IV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本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召开股东会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全体股东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 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A.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转让出资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B.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任期为2年
C.该公司必须设1名副董事长
D.公司章程可以直接规定由甲担任董事长
[案例1]
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2008年3月21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甲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8年4月7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8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8年4月8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甲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8年4月21日,己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己加入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乙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乙补足差额,如果乙不能补足差额,则向甲、丙、丁、戊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8年5月,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甲于2008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丙表示同意,己一直未予答复。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2008年6月11日,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8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金陵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金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8月,金陵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金陵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A.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变更法定代表人
B.甲有权直接要求乙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
C.甲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要求乙向自已承担赔偿責任
D.甲有权直接要求乙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A.由甲、丙共同承担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C.由甲全部承担
D.由乙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