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红旗公司2X09
年至2X16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X09年12月1日,红旗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0万元。另发生保险费和运输费30万元,款项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2X09年12月1日,红旗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的成本为15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生安装工人工资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3)2X0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9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2X14年12月31日,因替代产品的出现,红旗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
红旗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在未来5年内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X19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该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200万元,假定按照5%的折现率和相应期间的时间价值系数计算该生产线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300万元,已知部分复利现值系数如下:
要求:
(1)计算该生产线2X09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入账价值;
(2)计算该生产线2X1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并判断生产线是否发生减值,如发生减值计算相关的减值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