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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执行监视居住期间()

A.吴某不得离开住处

B.吴某不得会见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C.吴某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D.公安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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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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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在某市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监视居住,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关于公安机关
执行监视居住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对王某进行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

B.在侦查期间可以对王某的网络进行监控

C.在监视居住期间与任何人会见、通信都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

D.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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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张某涉嫌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执行监视居住错误的做法是()

A.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应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B.律师要求会见执行机关需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

C.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需要许可

D.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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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和同在住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适用同样的规定

B.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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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地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吴某,但吴某已经逃至乙地,甲地公安机关决定到乙地去执行拘留,那么在执行程序上有什么特别之处?()

A.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B.应当通知乙地公安机关

C.拘留后的讯问时限从吴某被押解回甲地开始计算

D.应当通知吴某单位派人一起去乙地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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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吴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
强制措施,但吴某对此不服,他可以依法电请行政复议。 ()

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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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下列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王某涉嫌盗窃一案中,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B.在刘某涉嫌渎职一案中,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C.在赵某涉嫌贪污一案中,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检察机关执行

D.在吴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监视居住的,由检察机关决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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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吴某因与同事王某有过节,便带人到所在单位准备殴打王某。王某不在,吴某看见另一同事刘某(正在上班),因为平时看不惯刘某,即对刘某进行殴打。在殴打刘某的过程中,同事张某正好在接电话,吴某误以为张某在报警,即与带来的几个人一起将张某带上岀租车开到离单位4公里以外的桥头才让其离开,时间持续半个多小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因看不惯刘某,对刘某进行殴打,虽有明确的殴打对象,但属于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带有无理取闹、流氓的性质,应定性为寻衅滋事

B.吴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C.吴某对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D.对吴某应当以寻衅滋事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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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周某(15岁)、吴某(16岁)、郑某(17岁)是同班同学,周某与吴某因琐事争吵,进而互殴,郑某在场拉架,周某拾起一块砖

周某(15岁)、吴某(16岁)、郑某(17岁)是同班同学,周某与吴某因琐事争吵,进而互殴,郑某在场拉架,周某拾起一块砖头打中吴某头部,致使吴某头破血流,当场昏迷,被送医院抢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指派法医王某对吴某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致残。公安机关讯问周某时,通知周母到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周母委托蒋律师为周某辩护。在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吴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并委托沈律师帮助其出庭诉讼。郑某被人民法院通知出庭陈述该案事实。上述提到的本案相关人员中,哪些是诉讼参与人,各是哪一种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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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该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了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初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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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林某系某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犯罪被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关于监视居住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有必要,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B.林某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应当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C.林某违反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告知该县人民检察院

D.执行机关在批准林某离开住处前应当征得检察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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