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房屋租赁用途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房本登记的规划用途为酒店,可以签订住宅合同
B.房本登记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可以签订办公合同
C.房本登记的规划用途为办公,但提交建委等政府部门出具的此房屋可用于居住的相关证明,可以签订住宅合同
D.房本登记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可以将租赁合同租赁用途写成仅用于注册地址
C、房本登记的规划用途为办公,但提交建委等政府部门出具的此房屋可用于居住的相关证明,可以签订住宅合同
A.房本登记的规划用途为酒店,可以签订住宅合同
B.房本登记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可以签订办公合同
C.房本登记的规划用途为办公,但提交建委等政府部门出具的此房屋可用于居住的相关证明,可以签订住宅合同
D.房本登记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可以将租赁合同租赁用途写成仅用于注册地址
C、房本登记的规划用途为办公,但提交建委等政府部门出具的此房屋可用于居住的相关证明,可以签订住宅合同
A.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B.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C.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D.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A.房屋租赁协议载明的用途一般按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用途
B.房屋租赁协议要详细载明房屋构造、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C.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一般按月、季或年支付,一般不需要由双方协商签订
D.房屋修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协议不需要对房屋修缮事项进行约定
E.双方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A.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月
B.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C.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次日
D.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免征契税范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原取得土地、房屋的当日
A.出租的地下建筑,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B.自用的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单独按照地下建筑的规定征收房产税
C.独立工业用途地下建筑,不征收房产税
D.独立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暂免征收房产税
A.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B.纳税人可在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后再补申报缴纳契税
C.纳税人在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月,纳税义务发生
D.纳税人在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次日,纳税义务发生
E.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A.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B.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自用项目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C.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D.对企业持有以备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要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E.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将其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若投资性房地产是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B.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C.单位承受荒滩用于仓储设施开发的,免征契税
D.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对外经营的,免征契税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应征契税
B.个人以房屋土地的资产增资,相应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应征收契税
C.租赁房屋使用权应征契税
D.张某与王某互换房产,张某支付了20万差价给王某,王某负责缴纳契税
A.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以每期支付的租赁费为计税依据
B.地下建筑物若作工业.商业之外的其他用途,以其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依据
C.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造.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增加的原值需并入计税依据
D.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E.地下建筑物若作工业用途,其房产计税原值为房屋原价的50%~60%,在此基础上扣除原值减除比例作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