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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甲向乙借款,將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归乙,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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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的债权在期满后未受清偿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乙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合同有效,但房屋所有权为乙所有的条款无效

B.抵押合同内容全部有效

C.抵押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D.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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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并将自己的吉普车抵押给乙做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半个月后,甲又向丙借款30万元,并将吉普车质押给了丙,甲无力偿还乙、丙借款,将该汽车变卖,所得价款3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质权优先于抵押权,因此,乙得不到清偿

B.乙可得10万元清偿

C.丙可得10万元清偿

D.应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乙、丙债权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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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其后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欠款。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C.乙享有抵押权

D.丙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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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10年8月,邹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邹某又以该车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邹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本案中,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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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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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为了购置汽车,遂将该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乙和银行于4月3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于4月5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到期不能清偿银行的借款,银行欲拍卖该房屋。此时丙到法院起诉,声称甲的房屋为其所有,经查明,该房屋确系丙所有,只不过因登记机关的过错使得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对此,乙并不知情。问:1)在银行没有拍卖房屋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谁?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2)银行与乙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生效?为什么?3)如果甲通过欺诈的手段从丙处骗购该房屋,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则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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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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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将一艘船舶作价100万元抵押给乙,向乙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经乙同意转让该船舶,转让所得的价款280万元应如何处理:()。

A.提前向乙清偿债务;

B.将280万元提存;

C.到期再还款

D.将100万元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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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为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帮朋友丁的一笔债务做担保,又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丙,并完成了交付。现甲丁两人的债务均届期不能清偿,对该车乙欲行使抵押权,丙欲行使质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受偿

B.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受偿

C.乙的抵押权与丙的质权按比例同时受偿

D.丙的质权无效,不能主张对该车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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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以下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物权法律关系的是()。

A.甲与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其汽车抵押给乙

B.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运输。但是,甲没有在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运费,经乙公司通知后,甲公司仍拒绝支付运费,于是乙公司将该批货物留置

C.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把自己拥有的房屋卖给乙

D.甲公司与某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合同,取得了A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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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问: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设高层建筑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3)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为什么?4)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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