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店以5元/斤的价格购入一批蔬菜,上午以8元/斤的价格卖出总进货量的60%,中午以上午售出价的8折卖出总进货量的20%,下午以中午售出价的一半卖出剩余货量的一半,最后获利210元。则该商店一共购入多少斤蔬菜()
A.140
B.150
C.160
D.180
A.140
B.150
C.160
D.180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A.10
B.11
C.12
D.13
A.0
B.82.84
C.104.64
D.109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A.-48
B.72
C.60
D.-36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一批货物
长风公司2019年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公司进行现金盘点时,发现盘盈200元,原因待查。(2)委托某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原材料成本为150000元,委托加工材料已经发出。(3)2019年3月10日,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的股票50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支付交易费用15000元。由于A公司于3月16日已经宣告分红,因此,买价中包含每股0.5元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该现金股利于2019年4月18日发放。(4)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普通股股票的账面价值为6000000元,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19年12月31日,由于该上市公司连年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使其股票市值持续下跌,长风公司所持有股票的可回收金额为5000000元,短期内难以恢复。(5)公司拥有的甲级办公楼用于总部部分职能部门办公,因这些部门办公地点搬迁,于2019年8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将该办公楼整体出租给该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9年8月1日,为期5年。2019年8月1日,该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6000000元,已经计提折旧300000元。假设长风公司采用成本计量模式。(6)公司对外销售资源税应税矿产品2000吨,税法规定每吨矿产品应交资源税5元,确认了应交资源税。(7)公司发生销售人员的应付未付工资98900元。(8)公司2019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58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经查,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0000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公司确认了当年所得税费用。(要求列出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长风公司2019年的会计分录。
2019年3月,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清理行动中查获以下涉及“四海”品牌卷烟(均为乙市喷码真品卷烟,全国统一批发价100元/条)的案件:
案件1:在“乐乐文具店”查获10条“四海”卷烟,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从乙市购进。
案件2:3月26日,在县城新城路查获一辆载有300条“四海”卷烟的小货车。货主李某(持有A县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车主陈某在现场。经查实,3月25日,李某告诉陈某准备去乙市购进一批日用品,要求陈某驾车运回,陈某同意。26日,李某从乙市购入300条“四海”卷烟,同事购进一批日用品。为避免被人发现车上载有卷烟,陈某协助李某将卷烟与日用品混合用纸箱伪装,箱体标注日用品。陈某向李某收取1200元运费(一般情形运费是500元)。
案件3:在县城商业中心城中路33号“方圆便利店”查获5条“四海”卷烟。经查实,该批卷烟由店主林圆以106元/条价格从其他零售户购进,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由于案情简单,A县局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林圆按最低处罚幅度作出罚款决定。林圆要求当场缴纳罚款。
根据执法实践,案件2中,陈某为李某运输卷烟的行为是否可认定为明知?说明理由。
2019年3月,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清理行动中查获以下涉及“四海”品牌卷烟(均为乙市喷码真品卷烟,全国统一批发价100元/条)的案件:
案件1:在“乐乐文具店”查获10条“四海”卷烟,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从乙市购进。
案件2:3月26日,在县城新城路查获一辆载有300条“四海”卷烟的小货车。货主李某(持有A县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车主陈某在现场。经查实,3月25日,李某告诉陈某准备去乙市购进一批日用品,要求陈某驾车运回,陈某同意。26日,李某从乙市购入300条“四海”卷烟,同事购进一批日用品。为避免被人发现车上载有卷烟,陈某协助李某将卷烟与日用品混合用纸箱伪装,箱体标注日用品。陈某向李某收取1200元运费(一般情形运费是500元)。
案件3:在县城商业中心城中路33号“方圆便利店”查获5条“四海”卷烟。经查实,该批卷烟由店主林圆以106元/条价格从其他零售户购进,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由于案情简单,A县局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林圆按最低处罚幅度作出罚款决定。林圆要求当场缴纳罚款。
案例3中,A县局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说明理由。
2019年3月,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清理行动中查获以下涉及“四海”品牌卷烟(均为乙市喷码真品卷烟,全国统一批发价100元/条)的案件:
案件1:在“乐乐文具店”查获10条“四海”卷烟,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从乙市购进。
案件2:3月26日,在县城新城路查获一辆载有300条“四海”卷烟的小货车。货主李某(持有A县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车主陈某在现场。经查实,3月25日,李某告诉陈某准备去乙市购进一批日用品,要求陈某驾车运回,陈某同意。26日,李某从乙市购入300条“四海”卷烟,同事购进一批日用品。为避免被人发现车上载有卷烟,陈某协助李某将卷烟与日用品混合用纸箱伪装,箱体标注日用品。陈某向李某收取1200元运费(一般情形运费是500元)。
案件3:在县城商业中心城中路33号“方圆便利店”查获5条“四海”卷烟。经查实,该批卷烟由店主林圆以106元/条价格从其他零售户购进,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由于案情简单,A县局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林圆按最低处罚幅度作出罚款决定。林圆要求当场缴纳罚款。
案件2中,A县局对李某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如何处罚?
A.“库存商品”账户借方增加80000元
B.“库存商品”账户借方增加72800元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借方增加7200元
D.“银行存款”账户贷方增加80000元
E.“银行存款”账户贷方增加8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