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C.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受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为被申请人
D.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5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A.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B.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C.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作出的代征税款的行为不服,该受托代征人是被申请人
A.受托方不垫付
B.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如果代理进口货物,那么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收取手续费
C.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给委托方
D.受托方垫付资金
A.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C.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税务机关被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存在,应当由作出撤销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行使复议管辖权
D.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