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增值税发票票面印章数量不能超过3个
B.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信息项中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以及销售方的所有信息项都必须填列
C.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必须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D.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若为特殊情况补充税务意见)
A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免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 1.5%征收、差额征税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B “销售方名称”栏填写代开地税局名称;
C “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发票地税局代码;
D “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E、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