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经过打拼,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此时,小张的孩子仅6个月还未出生,依据《民法总则》其遗腹子可以分割父亲的遗产,请问依据的是下列哪一条款内容:
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C.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D.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C、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析:解析:A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题干中只是遗腹子,并未出生,显然不符合题意。B选项说法错误,题干中并未提及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的内容,所以该选项不符合题意。C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条内容是遗腹子也能依法拥有继承遗产权利的法律依据。D选项说法正确,题干中提及的是遗产继承的问题,而不是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问题,所以不符合题意。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