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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岳麓区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开福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将案件移送到岳麓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芙蓉区法院

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此案报请长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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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地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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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
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家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到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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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某县法院受理了不属自己管辖的一起刑事案件,应当()。A.撤销案件B.请求上级法院批准自己审判C.通

某县法院受理了不属自己管辖的一起刑事案件,应当()。

A.撤销案件

B.请求上级法院批准自己审判

C.通知控告者撤回起诉

D.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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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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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人民法院受理了某甲诉某乙的损害赔偿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进行了审理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被告也按期提供了答辩,双方并进行了证据交换。但在开庭审理前一天,某甲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此时准许撤诉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有滥诉嫌疑,遂裁定不予准许撤诉。开庭审理完毕后,法院已经作出裁判,但尚未宣判,此时某甲认为根据开庭审理的情况,自己必定败诉,遂再次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此时准许撤诉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裁定不予准许,并作出驳回原告某甲诉讼请求的判决。

请结合你的法律知识,联系某甲的两次撤诉申请和法院的两次驳回,分析我国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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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受理了一起诈骗案,经初步审查,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可以报经甲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30日

B.乙县公安局受理控告人张某对本单位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后,张某就同一事项向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乙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予以受理。乙县公安局应当中止刑事复议程序

C.彭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丙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内,彭某窜至丁地实施盗窃犯罪,丙地公安机关应当对彭某实施的盗窃犯罪立案侦查

D.戊县生态环保部门向县公安局移送一起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案件移送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可以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商请生态环保局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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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长沙市捷希兔供应链有限公司是什么时候()注册成立芙蓉快递区业务3月份开始试运营

A.2019年11月21日

B.2020年3月

C.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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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

B.当事人必定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C.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D.当事人受案件裁判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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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06年5月2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博士伦公司)诉长沙市

2006年5月2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博士伦公司)诉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受理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北京博士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准许了原告的申请。该案是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北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揭开公司面纱”案。

北京博士伦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控着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将从北京博士伦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转交给了上海佳健眼睛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被告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的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两人各持股50%。

北京博士伦公司认为朱某以被告名义在长沙向其购货,再将被告的资产转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权人即使取得胜诉判决,也难以得到执行。因此,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追加股东朱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对长沙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该案例中原告北京博士伦公司所叙述的事实属实,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理分析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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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伪证罪

B.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C.妨害作证罪

D.帮助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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