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船换证查验日期为2008年4月15日,该船实际于2008年1月10日完成换证查验,那么新证书于()起生效,有效期从()起不超过5年。
A.2008年1月10日;2008年1月10日。
B.2008年4月15日;2008年4月15日
C.2008年1月10日;2008年4月15日
D.2008年4月15日;2008年1月10日
A.2008年1月10日;2008年1月10日。
B.2008年4月15日;2008年4月15日
C.2008年1月10日;2008年4月15日
D.2008年4月15日;2008年1月10日
A.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15日
B.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25日
C.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D.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A.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于2009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乙持有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于2008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A.库存现金付款凭证不能用来作为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
B.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C.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应填制现金收款凭证
D.4月15日行政管理人员张飞将标明日期为3月26日的发票拿来报销,经审核后会计人员依据该发票编制记账凭证时,记账凭证的日期应为4月15日
A.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于2008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乙持有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A.4200
B.3900
C.4800
D.2600
A.2007年8月4日
B.2008年7月4日
C.2008年4月7日
D.2007年4月8日
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安特卫普,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试问:
1.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
2.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A. 出票日B. 汇票到期日前C. 汇票提示承兑日前D. 汇票提示付款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