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14 年)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A.35.2
B.30
C.67.2
D.65.2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1)2014年9月,王某买入公同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A.2010年3月20日
B.2011年3月20日
C.2011年6月20日
D.2012年6月20日
A.青年小贾在2011年11月24日殴打他人,2012年5月23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小贾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2012年5月24日是星期四,某市居民李某被公安机关罚款2500元,并被告知他享有听证的权利。他于2012年5月28日向相关机关申请听证,该机关受理了该申请
C.某市公安局将于2012年6月10日举行听证会,便于2012年6月2日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了当事人
D.2012年5月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送达了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要求陈某在5月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A.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C.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
D.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A.甲在2011年年初因犯盗窃罪被羁押,现依法对其盗窃罪判处2年有期缓刑3年,判决同时还可以对其适用三项禁止令
B.乙(1990年5月出生),200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9年6月刑满释放。2011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现依法对其故意伤害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则此案中被告人乙依法应成立累犯
C.丙(1993年6月5日出生),因参与抢劫团伙被依法羁押。2011年3月一审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丙随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合议庭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证据确实法律适用正确,于2011年5月裁定维持驳回上诉
D.丁于1998年因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6月其又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丁应成立特别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