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B.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
C.对技术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
A.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B.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C.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它情况
D.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E.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可以不提前请假
A.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B.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资格的要求
C.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D.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E.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B、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C、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D、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A.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B.对于一些工期要求比较紧,工程技术、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可不进行资格预审,而进行资格后审
C.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4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D.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无权撤回已经送达的投标文件
E.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进行,对投标文件审查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A.投标截止前,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
B.评审结束后,对外公开从投标文件中获取的信息
C.泄露和非法利用获悉的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
D.与供应商、评审专家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