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8
B.0.85
C.0.9
D.0.95
A.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B.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C.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客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客户按6小时计算
D.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五十天计算
A.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应拆除私增容量设备
B.其他非两部电价的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伏安(千瓦)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C.属于两部制用户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D.不经批准立即终止供电
A.当即拆除转供线路;
B.处以其供出电源容量收取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C.当即拆除转供线路,并按其供出电源容量收取每千瓦(千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D.即停该户电力,并按其供出电源容量收取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A.实际使用时间
B.推断使用时间
C.查处时间
D.双方协商的时间
A.20元
B.30元
C.40元
D.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