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A.7
B.14
C.28
D.42
A.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B.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56d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C.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d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D.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
E.对于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陆续递交延续的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A.承包人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在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B.承包人发现索赔事件逾期申报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C.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5天内,向工程师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D.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书证明材料后42天内,应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E.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30天内完成赔付
A.因发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时,承包人可以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
B.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不负责暂停迤工期间工程的安全保障
C.施工中出现意外情况需要暂停施工的,所有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D.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但不得要求补偿利润
A.共有财产
B.被出租财产
C.在建建筑物
D.进口设备或货物
A.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过程中,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B.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后续支付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与实际支付日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
C.由于变更导致合同中调价公式约定的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D.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E.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调整差额时,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