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设施,严禁私自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时,应向()报告,采取其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
A.不准在教室、宿舍、走廊、卫生间等处私自拆、接电源线
B.严禁在教室和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学校禁止使用的电热器具
C.严禁在宿舍中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等长期通电,严禁手机、电动刮胡刀等长时间充电
D.离开宿舍时坚持做到关闭宿舍总电源
A.控制部,控制部
B.控制部,技术与信息化部
C.技术与信息化部,控制部
D.技术与信息化部,技术与信息化部
(B)消防线
(C) 放空线
(D)固定式滑轮吊架
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10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逃犯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被唤醒。
问:被告人顾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