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次及以上的。
A.一
B.二
C.三
D.四
B、二
A.一
B.二
C.三
D.四
B、二
A.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B.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C.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D.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A.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B.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A.主要机构、场所名称以及纳税人识别号
B.要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C.全部被汇总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D.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
A.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B.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C.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D.纳税人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E.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A.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B.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C.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D.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可作追溯调整
A.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B.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C.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D.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E.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A.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B.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C.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D.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A.二个公历年度内
B.三个公历年度内
C.四个公历年度内
D.五个公历年度内
A.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B.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C.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D.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