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案情介绍:某甲与某乙发生债务纠纷,某甲欠某乙2万元。由于某甲长期拖欠不还,于是某乙便找到
在县公安局工作的同学王某,请他帮忙解决问题,王某答应帮忙追款。 2003年6月 17 日,王某身着公安人员制服,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某甲带到某招待所询问两个多小时,并扣押了某甲的手机、摩托车等物作抵押,令其5天内还款,否则将以经济诈骗论处。某甲无奈,第二天将2万元还给某乙。但王某却迟迟不将扣押的财物归还。经多次交涉无效,某甲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行为的性质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为什么?
(2)县公安局能否成为被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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