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为()
A.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A、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A.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A、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A.取得退还的增量增值税留抵税额
B.当期收到的出口退税额
C.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D.用加计抵减额抵减的应纳增值税额
E.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发票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按规定抵减的应纳增值税额
A.当期收到的出口退税额
B.取得退还的增量增值税留抵税额
C.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D.用加计抵减额抵减的应纳增值税额
E.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发票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按规定抵减的应纳增值税额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如何进项相应会计处理
B.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答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C.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D.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A.原适用17%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B.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C.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D.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E.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22604/(1+13%)x13%-134x(1+10%)=112.6(万元)
B.2260/(1+13%)*13%-134=126(万元)
C.2260x13%-134x(1+10%)=146.4(万元)
D.2260/(1+13%)x13%=260(万元)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
B.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在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
D.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A.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B.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C.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D.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
B.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在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
D.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A.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加计抵减
B.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C.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加计抵减
D.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