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5月2日,甲公司出售200件商品给乙公司,每件售价为6万元,每件成本3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的上述商品尚有100件未对外出售,其可变现净值为每件2.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该项内部交易应抵销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万元
A.0
B.600
C.300
D.350
C、300
A.0
B.600
C.300
D.350
C、300
A.2017年5月3日以前
B.2017年10月3日以前
C.2017年7月3日以前
D.2017年6月3日以前
A.6000
B.3480
C.3240
D.3400
A.-75
B.-25
C.25
D.75
A.1600元
B.64000元
C.80000元
D.16000元
A.丙公司和戊公司
B.甲公司和丁公司
C.戊公司和庚公司
D.乙公司和己公司
A.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控制丙公司,则甲、乙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法
B.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受相同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因此相互之间均为关联方
C.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均为关联方
D.甲公司经过其子公司乙间接控制丙公司,则甲、乙、丙公司相互之间均为关联方
A.郑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自2017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2倍工资
B.劳动关系自2017年6月1日建立
C.劳动关系自2017年3月1日建立
D.甲公司不需向郑某支付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A.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控制丙公司,则甲、乙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措施
B.国有控股公司由于受相似最后控制方的控制,因此互相之间均为关联方
C.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均为关联方
D.甲公司通过其子公司乙间接控制丙公司,则甲、乙、丙公司互相之间均为关联方
2010年5月9日,乙咨询公司明知甲公司彩电商品谎称为进口商品而以咨询公司名义购10台彩电。第二天乙咨询公司以甲公司有欺诈行为为诉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甲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2010年5月9日下午,丙也到甲公司购置彩电.丙详细询问导购员彩电是否原装进口。导购员肯定回答:“绝对是从日本原装进口,所以不参与国产货的价格降价战,优质优价。”丙购买时,甲公司开具发票的货名上注明原装进口彩电,价款为每台人民币3000元。数日后丙偶尔发现电视一处标示为国内某地生产而产生疑惑,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依然坚持商品是原装机,只有外壳使用国内部件。丙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
(1)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什么义务?
(2)乙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进行赔偿?为什么?
(3)丙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如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应向丙赔偿的数额是名少?
资料一: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栋写字楼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期为18个月。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6000万。账面原价为1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0万元。
资料二:2017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第一个月租金125万元,已存入银行。201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
资料三:2018年9月1日,该写字楼租期届满,甲公司以17500万元将其对外出售。价款已收存银行,出售该写字楼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投资性房地产”料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
(1)编制甲公司2017年3月1日出租写字楼的会计分录 。
(2)编制甲公司2017年3月31日收到写字楼租金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8年9月1日出售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