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试分析:
(1)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禁止洗钱的对象是否包括保险诈骗犯罪所得?
(3)行为人不知是上述犯罪获得的赃款而提供了资金账户的,是否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呢?为什么?
(4)郑某与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朱某事先通谋,为朱某提供资金账户,则郑某是否构成本条规定之罪?为什么?
(5)某黑社会组织首领周某通过各种黑社会组织活动,获取数百万元不义之财;周某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将钱“洗白”。问:周某的洗钱行为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吗?为什么?
A.甲某将走私汽车所得的钱款交给其开夜总会的弟弟乙某,后乙某以夜总会的名义存入银行账户
B.甲用贩卖海洛因得来的钱,购买了一栋别墅,然后将别墅低价出售
C.甲某将走私所得藏在汽车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
D.甲某将贪污受贿的三百万元藏匿于火车带出国境,以国外亲戚的名义存人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所称的洗钱,是指将 () 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A、毒品犯罪
B、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C、走私犯罪
D恐怖犯罪
A.甲某将走私汽车所得的钱款交给其开夜总会的弟弟乙某,后乙某以夜总会的名义存入银行账户
B.甲用贩卖海洛因得来的钱,购买了一栋别墅,然后将别墅低价出售
C.甲某将走私所得藏在汽车里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
D.甲某将贪污受贿的300万元藏匿于火车带出国境,以国外亲戚的名义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
A.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B.犯罪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C.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
D.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