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加工一批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加工成本的有( )。
A.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支付的运杂费
B.委托加工耗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C.支付给受托方的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支付的加工费
A.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支付的运杂费
B.委托加工耗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C.支付给受托方的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支付的加工费
A.委托加工耗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B.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支付的运杂费
C.支付给受托方的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支付的加工费
A.200
B.254
C.444.5
D.294.5
A.外购已税溶剂油生产的溶剂油
B.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白酒
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手表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
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A.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税后,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
B.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区别应税和非应税消费品分别征税
C.单位用于馈赠的金银首饰,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D.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并写出计算过程
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丙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丙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丙企业的会计分录,并写出计算过程
A.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贷:银行存款200
B.借:委托加工物资200贷:银行存款200
C.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贷:库存现金200
D.借:委托加工物资200贷:库存现金200
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B.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C.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D.外购应税消费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E.外购应税消费品发生的正常损失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首饰
B. 外购的已税护肤品用于生产护肤品
C. 外购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
D. 外购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A.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一律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B.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C.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零售环节销售且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不征收消费税
D.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包装物单独计价的,不需要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A.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B.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经营单位,若划分不清楚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C.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D.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