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担工程。
A.资质等级高
B.资质等级低
C.介于二者之间等级
D.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A.资质等级低
B.资质等级高
C.资质等级低或者资质等级高
D.安装工程较高
A.对于中小型或者结构不复杂的工程,无需采取用联合共同承包方式
B.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可以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D.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订立合同
E.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A.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B.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C.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不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D.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A.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B.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包的,可以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D.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A.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B.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可以承接它们中所有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D.应当联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新的资质,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