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四年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四年
A.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已履行,不能撤销
B.甲的继承人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要求乙返还财产
C.甲的继承人无权请求返还受赠房屋
D.甲的继承人应当在赠与财产所有权移转后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
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
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
A.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甲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取得质物的所有权
B.甲、乙两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合同
C.甲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将其财产赠与乙
D.甲因治病急需钱,乙提出以低于市场价接近5倍的价格购买甲的珍贵油画,甲无奈之下与乙签订了合同
A.乙有权行使撤销权
B.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C.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D.甲可以以自己生活状况严重恶化为由撤销赠与行为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有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请问:以上观点哪一个正确?为什么?
A.赵某与家政公司约定:赵某爷爷(护理对象)去世时,家政服务合同终止
B.钱某与孙某约定如果钱某出国定居,钱某现住房将出租给孙某,租期10年
C.李某与其外甥周某约定,如果周某年内考上硕士研究生,李某将自己收藏的名画赠与周某
D.吴某与郑某约定,如果郑某于年内结婚,吴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郑某
A.乙银行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B.乙银行在行使撤销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
C.自甲公司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D.乙银行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