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不适用饶让抵免:()。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
D.境外所得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抵免额
E.境外所得采用“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抵免额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
D.境外所得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抵免额
E.境外所得采用“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抵免额
A.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该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
B.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即实际税收优惠额
C.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适用饶让抵免法
D.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适用饶让抵免法
A.15
B.20
C.25
D.30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D.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A.10.00
B.11.25
C.12.50
D.9.00
A.120
B.125
C.130
D.150
A.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B.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C.企业在其宜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D.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
E.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A.18
B.20
C.36
D.40
A.直接抵免
B.间接抵免
C.饶让抵免
D.协定抵免
A.18
B.53.57
C.64.29
D.82.29
A.171.25
B.160
C.150
D.145
A.12.5
B.15
C.30
D.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