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罚款。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A.责令改正
B.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D.给予警告
E.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
A.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只修订了安全技术说明书
B.生产企业编制好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后,不再改变,长期使用
C.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及时修订了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D.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未进行公告
A.车辆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
B.车辆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
C.车辆用来运输危险货物的
D.车辆是三类以上班线客车的
A、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查寻原因。
B、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对其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销售去向等如实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原则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纸质记录保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C、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以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可追溯,并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D、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确保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可追溯,并记录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流向信息,实现产品去向可查、问题产品及时召回。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E、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监控信息网络的要求,建立追溯体系。具体内容由总局另行规定
A.未按照要求组织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设施建设的
B.依法作出行政许可
C.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D.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后依法调查处理
A.判断出故障可能影响行驶安全,并可能带来危险性后果时,应立即停车,拨打救援电话,等待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B.对于可以判断且容易处理的故障,要及时进行简单的处理排除,然后尽快把车辆开到最近的修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C.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检修作业
D.在进行简单故障的维修处理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盲目操作。